直考驾照不能止步于承诺

时间:2020-04-29 09: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春牛
  近日,备受瞩目的南京姑娘小苏“自学考驾照案”尘埃落定,南京中院二审认定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苏的遭遇再次表明:直考驾照的愿望也许只是看上去很美,落到实处还很难。

  在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直考驾照成为一种趋势,我国香港地区也允许驾照直考。在国内,关于直考驾照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今年4月初,公安部“允许公民直考驾照”的回应一经发布,直考驾照的讨论再次升温,很多人认为直考驾照的春天已经来到。

  应当说,公安部的回应和此次南京中院的判决,均再次明确和重申了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根据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直考驾照于法有据。实际上,直考驾照也早已破除法律上的障碍并得到官方的确认。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就曾答复指出: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经机动车驾驶机构培训的人报考没有依据,进而叫停了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考培合一”模式。而在随后,湖南、河北、广东、内蒙古等省市开展了直考驾照的试点,亦有少数人通过直考取得了驾照。

  毫无疑问,直考驾照有其积极意义,例如打破现有“考培合一”模式诱发的垄断和权力寻租现象,降低学车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方便学车人自由选择,无疑为“史上最严交规”下的学车人提供了一条“自学成才”的成功蹊径。从法律层面上说,公民考驾照是一项事关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是一种获益性行政许可,不管是经过驾校培训还是自学考试,学车人最终只要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理论和技能考试即可。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直考驾照或许也不存在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交管部门仅须像对待经过驾校培训的学车人一样,严把考试关,提高考试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即可。

  然而,回归现实,公民考驾照似乎只有驾校培训一条路。公安部早先的回应发布后,各地交管部门大多以“等待上级明确规定”为由,并未公布直考驾照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表,可以说,直考驾照目前仍止步于“口头承诺”阶段。

  当前,直考驾照遭遇现实困境,主要原因还在于直考驾照在考试前的学习训练中还存在诸多体制性、现实性障碍和制约因素,甚至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比如存在安全责任风险。未取得驾照的人未经驾校学习私自上路练车将涉嫌无证驾驶,学车人和教车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若发生第三方交通事故或涉嫌交通肇事,入罪门槛比一般交通肇事行为要低,学车人和教车人还将面临连带赔偿的风险,即使车辆投保保险,保险公司也将以无证驾驶的免赔事由拒绝理赔。此外,自学驾驶技能,还面临学习用车、教车人、学习场地等供给渠道缺乏等现实困境,在申请驾照考试前也因难以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和相关培训档案而被阻却在驾考大门之外。

  故此分析,要想使直考驾照从理想权利变为现实操作,打破权利的“玻璃效应”,必须下大力气努力破解上述困境。政府相关部门要顺应民意,顺势而为,兑现承诺,及时出台配套细则,保证直考驾照有章可循、稳妥推进。

  一是完善直考流程,明确直考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据报道,深圳、南宁、呼和浩特等部分城市已放开个人申请驾照考试,深圳去年还以“网上车管所”为平台,在广东省率先启用“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可见,直考驾照并非完全没有操作性,部分地区已有先行试点的经验。考虑到公共安全和直考驾照的重要影响,笔者建议采取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方式,当前可以学习借鉴湖南省湘潭市试行小型汽车(C1)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学员直考服务的做法,设立直考预约岗,借鉴深圳等地的做法,完善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改变当前依靠驾校培训档案进行考试的做法,完善考前服务,方便咨询办理,真正实现随时自行预约。

  二是放宽教车人、练车场地、学习用车等资格准入门槛。教车人可不仅限于专业教练员,学车人的亲友、朋友等亦可,只要其有相应年限(如五年以上)的驾龄,时机成熟时可建立私人教练制度,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式进一步扩展教车人的范围;学习用车则同样不仅限于教练车,只要车况安全性能良好即可;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开辟更多的公共场所,供学车人合法学车使用。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教练场对外出租机制,允许教练场有偿出租,政府合理确定出租价格,方便学车人根据个人时间,按学时购买练车服务。

  三是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破解无证驾驶的尴尬现实。如学车人在上路学习时,可要求其提前向车管部门申领上路学习资格证,以便车管部门检查车况,并认定为合法驾驶。也就是说,只要直考学车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场地,有符合条件的教车人陪同练习学车,并悬挂相应标志,即可不认定为无证驾驶。至于有人担心的安全性问题,大可不必过于担忧。因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是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况且,即使经过驾校培训,也并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应的保险投保理赔机制,将学车人的驾驶行为纳入投保范围,适当提高缴费数额,确保事故发生时可通过保险降低风险。

  “承诺”事关政府公信,期待“直考驾照”能够突破“承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