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补想“适度”,领导必“超脱”

时间:2020-04-29 09: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2月9日《工人日报》)

  毫无疑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顶层设计,好似给停滞不前20年的公车改革打了一针“强心剂”。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更为车补发放标准定了个“调”。

  可是,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近20年的车改之路,到现在,已陷入了原地踏步的尴尬境地。即使下决心取消公车的地区和部门,往往都以发放高额车补为“动力”。

  其实,车改的长期胶着和停滞,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掌勺者自己盛饭”;而发放高额车补,同样是领导干部“自弹自唱”。所以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又一次考验。

  在公务车改革试点中,发放车补比较高的地区和部门,往往都会拿车补后与车补前的数字来说事。好像是,只要公车经费支出减少了,即使车补标准定得再高也合理。是的,发车补后,支出减少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减少支出并不代表发放高车补就“适度”。如,按规定只能配备5辆公车,而事实上却配备了10辆,其“成本”是按10辆算?还是按5辆算?更不要忘了,原公车支出中,有三分之二是私用或滥用造成的。

  目前,发放不同数额的车补,已成了公务用车改革试点的基本做法。可是,各地在制定车补发放标准时,往往多以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即,职务高的车补标准就高,反之就低,甚至很低。如,温州车补最高的3100元,最低的才300元,相差10多倍。而事实上,职务高的并不是工作需要用车最多的,而用车最多的,又可能是车补最少的人。

  还有,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正省级领导干部才能享有专车待遇。也就是说,副省级以下领导干部只能保证工作用车。而事实上,各地各部门不管单位大小,级别高低,只要是个领导干部大多都配有“专车”。遗憾的是,目前的车补标准,往往又都以“专车”来确定。反过来说,“专车”成了高额车补的理由和借口。

  所以说,要想车补标准最“适度”,首先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跳出“自我”;其次,补贴标准要让人民群众来决定。否则,“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就会形成新的不公,甚至产生新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