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以前习惯的一些银行免费服务近期正悄然变化。继农行12月1日起开始向客户收取短信通知服务费后,兴业银行也将从明年起对IC借记卡开卡和换卡进行收费。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则将对日均资产不足5万元的金卡客户收取每卡每月10元的账户管理费。(12月4日《新京报》)
说到底,银行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者将服务价位由低到高进行调整,都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银行和客户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可以提高服务收费。但是,银行单方面擅自提高服务收费,并没有取得客户的同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部分银行收费不合理的现象,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等部门都进行过整治,要求规范银行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就在去年,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同时在官方网站和网点现场公示。如此强硬手段之下,银行依然逆风而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实将了各管理部门一军。
法律规定非常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也并不孱弱,为何银行还是屡屡上演乱涨价的闹剧?一方面,与客户相比,银行处于支配地位,客户即便“货比三家”,依然要与银行打交道,各银行服务方式和类型的同质性,导致了客户选择银行的单一性,不管选哪家银行都处于被宰的地位。另一方面,即便银行的服务方式存在违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就能保证强有力的处罚措施紧随其后吗?处罚方式弱化,不能触及银行的生存发展痛处,不疼不痒的处罚力度背后,定会是银行无所顾忌的心态、甚至在以后的服务方式上愈来愈差。另外,银行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虚无弱化现象明显,不能警醒他们麻木的神经。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银行,银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垄断的背后,不能形成傲慢自大的服务理念,擅自变相剥夺客户的权益。作为金融服务部门,理应秉承服务理念,以客户的利益为工作的方向和指针,而不是变着法子揩客户身上的油水。服务方式可以改变,服务收费也可以更改,但不能仅凭己方的意愿,就将客户当成嘴边的唐僧肉。
对银行不正当行为的“宽容”,何以换来银行中规中矩的服务理念,巨大的反差背后定是银行肆无忌惮的心态。事实上,在面对银行不规矩的行为时,不能将板子全打在银行身上。在银行行为不“检点”时,我们更该反思,监督背后的惩罚是否具有威慑力,而银行违法后的成本又能否让银行心惊胆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