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要“走出去”更要“请进来”

时间:2020-04-29 09: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余华新
  从2001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当“12.4”来临之际,全国各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单位的普法宣传活动仍然停留在印发宣传资料、法官上街讲法、在媒体制作播出法制节目等传统方式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这种“推销式”的普法宣传效果有很大的局限。现今社会,人们能够通过网络在家轻松查询各种法律条文或者案例,因此,群众对政法部门的普法活动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普法宣传不仅需要“走出去”,更需要“请进来”,前者需要恒力,后者更需要勇气。“请进来”是把自身的真实状态赤裸裸地暴露在群众面前,更有利于广大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法律、法制运行机制和程序,更有利于提升政法部门的公信力,其效果绝非几次街头宣传能比拟的。

  近年来,有些单位在改进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举办开放日、座谈会、网络论坛,邀请群众旁听庭审、组织模拟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不仅丰富了普法宣传的形式,也深化了内涵,提升了效果。

  普法宣传不仅仅是喊口号,其本质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目标是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把活动的实际效果作为最高要求,不拘一格创新活动方式,实实在在充实活动内涵,看准的事情大胆干,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实在在做事还是花拳绣腿讨好,他们一眼就能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