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理应不以腐败“微”而为之

时间:2020-04-29 09: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江文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如今已近一年。记者2日从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12月3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在一些官员中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我不贪,公车私用一下,公款吃喝几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在礼尚往来中敛点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甚至有官员以此调侃说,大的我不贪,犯法的是我不做,这种芝麻小的“微腐败”,偶尔来一下,算得了什么?不是当官还有什么意思。殊不知,这样的“微腐败”在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同样可能会受到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项规定实施已近一年。记者2日从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高居违规“榜首”即“发案量”最高的,是“车轮上的腐败”,即违反公车使用规定案件,共计757起。其次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11起;“公款大吃大喝”,98起。由此看来很多官员在这“微腐败”下,摔了跟斗,这值得引起官员高度重视,每一个官员都应该牢记不以腐败“微”而为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尚且明白的道理,我们今天的官员更应该牢记于胸,要自觉地不以腐败“微”而为之,应该记住,作为一个官员,人民的公仆。理应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既要远离钱财这类的“大腐败”,也要远离“车轮上的腐败”、 “舌尖上的腐败”、“人情交往”上等的腐败,要牢记“微腐败”和“大腐败”可能在形式上有大有小,但是实质上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公权滥用的腐败行为。如果不注意,就可能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积小恶成大恶、积小错成大错,那时,后悔就可能晚了,由此看官员理应自觉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以腐败“微”而为之。

  一个官员,要想成为一个好“官员”,清正廉洁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理应不以腐败“微”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