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吴仕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这无疑是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的重要举措。
为方便国家公职人员高效履职,世界各国一般都给一定层级的国家公职人员配备了公务车辆,我国也不例外。但例外的是,我国公车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公车使用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据新华社报道统计(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甘泉、胡晨欢),各省区市查处的1483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案件数量为4851件,占比接近1/3,居各类问题之首。
公务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只能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除公务以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私自动用公务车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规范问题,更体现出对公权力的监管水平。在国外,国家领导人在公务之外私自动用公车不仅需从自己收入中支付相关费用,新闻媒体更是对类似行为进行铺天盖地的批评性报道。目前,我国也逐渐加强了对公车使用的规范管理。但从现有情况看,如何管好公车使用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起公职人员规范使用公务车辆制度,还应该作进一步的探索和改革,借助法治力量管好用好公务车辆,让公车畅行在法治轨道上。
公车如何配?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公职人员群体的国家,公车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多大范围进行配备,不仅是个行政成本问题,更是一个法治政府建立导向问题。湖北省政协常委、“公车改革专家”叶青指出,目前我国全口径的公车存量达到几百万辆。数量之大,实属罕见。如此一来,既增大了公车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几率,也可能造成车辆闲置、未到报废年限就弃之不用的浪费。在香港,公职人员群体中只有特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等首长级公务员才配备专门的公务车辆,其他公务员仅在履行公务时有权申请使用公车。这使得特区政府既在公车耗费上负担较小,也杜绝了公职人员公车违纪现象发生。因此,应该进一步缩小公车特别是专车配备范围,有效增加公职人员自行支配公车的行为成本。
公车怎样用?履行公职使用公车,是公车使用的总要求。看似简单明晰,却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管好一辆公车,不仅需要公职人员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更应该具备完善的制度、规范的审批、严格的监管、震慑的处罚等系统要素。法治的精髓就在于规则之治。管理公车也不例外。让通过建章立制、编织一套完备的管理网络,让公职人员明确什么内容的公务可以用什么类型的公车、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时候不可以用,要让公车管理主体明确什么事由应许可使用公车、什么理由不属于许可范围,要让纪检监察机构能随时掌握谁正在使用公车、使用中的公车在哪里,让公车违规使用者为自己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因此,应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化地管理公车使用问题,让公车使用者不能、不敢也不愿违规使用公车。
公车谁来替?从长远来看,我国公车改革的趋势应该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公车数量,即公车的替代性改革。有观点认为,公车改革最终方向是逐步取消公车,除保留少量特种车,其他的公车都可以考虑采取货币化。这是借鉴了香港的公车管理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公车替代性改革长远目标。但要达到迅速治理公车违规使用的目标,还应该两条腿走路,在进行公车管理顶层设计的同时,也要注意有效整合各地探索的有效做法,比如广东中山、佛山等地在公车贴上特别醒目的统一标识等,达到在规范中治理、在治理中规范的目的,逐渐探索建立公车的替代性改革机制,实现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车错毂兮短兵接。如何让公车畅行在法治轨道上,既是管理问题,更是法治问题,应该引起高度关注。在中国,公车历来就是国家政权、军事建设的标志性事物,轿子级别就是干部级别的别称。这种历史性的民族思维赋予车辆的独特意义,既带来了公车改革的阻力,也能产生依法治理公车使用的内生动力。在法治社会,公车管理与使用从来都不是公权力机关内部事宜,还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机关作风改进、对法治建设进程的信心和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