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发生,充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加大刑事司法改进力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主观司法意识,坚守“宁可错放而不可错判”的疑罪从无司法原则;不因上访闹访、不因“领导交办”和地方“维稳”而违法裁判;排除采取冻饿晒烤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等规定,成为最大亮点,让人们看到司法工作的新面貌,执法不断迈向规范化。
面对刑事司法新规,笔者抚今思夕、感慨颇多。冤假错案的通病在于主观臆断、凭“感觉”论事、相互“关照”迁就、漠视人身权利等恶劣执法作风和认事态度。正是这种凭“感觉”而不凭法律的败坏执法行为,不仅让当事者蒙受不白之冤,同时也让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尊严遭受玷污和羞辱。
公检法司是国家司法权力机关,最大的责任就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放过有罪之人,保证无罪之人不受法律无辜追究。实现这样的司法目标,根本的保证就在于执法者心中要装着人民、装着法律尊严,力排干扰、独立自主而规范地行使各自手中的权力,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尤其是人命关天的疑难案件,更要严格做到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重事实,而不偏听偏信,不搞凭感觉的“想当然”;坚持疑罪从无,而不是主观臆断、搞有罪推定的“留有余地”和“迎合”执法,养成实事求是、恪守法律、坚持真理、敢于负责的职业道德。这既是实现公正平安、为民执法的基本保证,更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应该具备和养成的职业风范。而那种凭“感觉”执法,实际上就是有法不依和执法枉法;就是媚权、媚上、媚钱、媚情,而不敬畏人权和法律的行为;就是践踏法律尊严、背叛人民的犯罪行为。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冤假错案的血泪教训再度告诫我们,司法活动一旦不讲规则、跌入为“走私”而冒险、听命于“感觉”论理办事泥沼,就将无公平正义可言。《意见》将以颠覆之力,为我们改写刑事司法历史,每个执法人员都要铭记教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