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浪费立法论罪值得期待

时间:2020-04-29 04: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日前,中纪委就人大代表设立“挥霍浪费罪”建议表态,称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中纪委表示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民调显示,97.8%的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一直以来,公款浪费屡禁不止,饱受公众诟病。在不少地方,公款浪费泛滥成灾,动辄吃要燕窝鱼翅,喝要茅台五粮液,奢靡之风甚嚣尘上,以致“天价烟”、“天价招待费”、“一顿吃掉一头牛,一屁股坐着一栋楼”等现象成了常态。如此铺张浪费,既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又混乱了思想,贻害无穷。如果任其蔓延,势必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势必有洗坏形象、洗掉公信力的危险,决不可等闲视之。

  如此铺张浪费,究其原因,除了公款浪费成性的旧观念旧习惯根深蒂固外,无不与以往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息息相关。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细致的禁止性规定,操作性强,其处罚力度之大,正面效果之好有目共睹。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这些处罚措施严厉,正面效果也开始凸显,但多数还停留在违纪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能否起到刮骨疗伤的正本清源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遏制公款浪费,实现系统治理和根本治理,既需要反对浪费的系统制度并彻底执行,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完善惩治公款浪费的法律法规体系。面对令人深恶痛绝的公款浪费现象,公众寄希望将其立法论罪,充分反映了民众法律上位堵塞公款浪费黑洞的强烈愿望。

  治乱世需用重典。实践一再证明,面对屡禁不绝的公款浪费,仅仅依靠纪律层面的约束已无济于事,须尽快将其立法论罪。公款浪费行为一旦立法论罪,当事者就会心存敬畏,不会轻易地触犯法律红线。而不论罪,一些人就会游走于官场消费场,慷国家之慨,损公肥私。法乃公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法律给力,才能真正形成刹歪风、树新风的正能量,真正营造出“崇俭抑奢、风清气正”的好环境,真正取信于民。有鉴于此,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自然值得期待。

  当然,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尤其在当前不注重划清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调整行为界限的情况下,盲目立法,不考虑执行,条件既不成熟,又非唯一良策。对公款浪费行为进行立法论罪,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期盼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反浪费的斗争深入推进,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公款浪费“顽症”,将严重的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或可成行。在目前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情形下,立法机关可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出,让法律利剑形成一触即伤的“高压线”,确保公款浪费行为受到法律惩处,从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