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把握好“五个不要”

时间:2020-04-29 04: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左文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五个不要”,这对于当前进一步统一法院干警思想认识、确保队伍稳定、明确改革方法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其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对法院的影响也将是空前的。身处于这个伟大改革时代的我们,作为此轮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在心中对改革充满了期望与期待。但我们当前究竟应当该做些什么?怎么做?怎样推进司法改革?如何把握好改革的进度?最高法法院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既“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我们一定要遵循最高法院的要求,切忌盲目推进改革,必须要严格准确地把握好、落实好、执行好“五个不要”:

  一是不要抢跑。此次司法改革涉及到法院管理体制的重大改变,需要中央进行顶层设计,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关系,也涉及到这些关系的改变,这就需要中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必须要按照中央的安排有条不紊地进行,在中央没有部署实施前,我们一定要按照现有的司法体制做好各项工作,不能抢跑,更不能越线,必须要确保中央政令的统一。

  二是不要拖宕。此次司法改革涉及面广,既有重大体制改革也有司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我们来讲,也就存在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问题,比如: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我们可以有所为,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公开庭审直播,积极完成好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这些工作我们必须要积极落实到位,不能拖延和落后,更不能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三是不要仓促推开。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别很大,一项制度和措施在甲地适应,但在乙地可能就存在问题,对这种地区差异的问题,必须要慎重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对于这类改革必须要开展好先行试点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做法和制度,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在总结推开。这样做可以防止由于制度不成熟而造成工作失误,使工作陷于被动,使改革走弯路。

  四是不要急于求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有些改革必须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进行深入研究、深思熟虑后再推进。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好像也很容易出成绩,对这样的问题一定不要有“争表现”的冲动,越是这样的问题越要慎重,越不能急于求成。改革必须要实事求是。不能搞花架子,搞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形式。

  五是不要超前推进。司法改革必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一定要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在司法改革上,必须要有法治思维。一些改革需要修改现行法律的,要等到法律修改后再推开,需要法律授权的,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后在进行,不能有超越法律的超前推进改革的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目前我们必须要使各级法院明确各自改革的目标任务,划定各级法院应当有所为的范围界限。要清楚在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的问题上,各级法院在哪些事上是不能抢跑的,哪些事上是不能拖宕的,哪些事上是不能仓促推开的,哪些事上是不能急于求成的,哪些事上是不能超前推进的。只有大家明确各自的目标,完成好各自的任务,上下齐努力,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才能使司法改革稳步顺利推进,也才能不辜负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