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婴案”处理需谨慎

时间:2020-04-29 04:4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余华新
  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10岁女孩摔打婴儿事件引起网络广泛关注。据悉,目前受害男婴已经苏醒,将择期接受手术,受伤婴儿家人也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摔婴事件发生后,由于肇事女孩同属未成年,受害男婴的母亲对此事件的发生也显得非常无奈。她曾说到:“两个都是未成年人,我娃娃才一岁半,对方也是十一岁的娃娃,我都不晓得法律到底该保护哪一边。”

  的确,在这种特殊的案件面前,法律到底保护哪一边?无疑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不严惩女孩及其家属,不仅难以抚慰受害男婴及其父母亲人,向社会传递法律的威严,也难以平息社会舆论的不满。严惩一个十岁的未成年女孩,不仅在法理上缺乏牢固的依据,也不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制精神。如此看来,在此案件上,无论如何处理,似乎都很难抚平创伤。

  虽说法外有情,但司法作为独立仲裁者,因此必须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不能在原、被告之间选边站队。只有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了解双方的根本诉求,根据事实真相及证据规则,依法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诉讼双方的诉求,防止因司法不公而造成矛盾激化。

  对受害男婴及其家人来讲,最大的诉求就是客观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对肇事者及其父母进行一定的惩戒,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精神赔偿,包括肇事者及其父母承认错误、坦诚道歉、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让受害男婴得到有效救治和保护,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肇事女孩及其父母来说,他们理应为自己先前的过失及事后逃避的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但施害者作为一个不谙世事的懵懂小孩,不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已知的事实来看,女孩摔婴行为并非因为其天性残暴,而很可能是因为性格或者家庭教育的原因而导致其在某种情况下本能地做出一些不可思议、甚至有些令人发指的行为。对此,法院应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独立作出裁决,而不应被舆论所左右。

  肇事女孩的行为的确领人震惊,但毕竟她刚满十岁,而且此案也只是个别现象,社会不应对此事件做过多解读,也不应肆意炒作和泛化,司法对此类特殊案件的处理也不应简单地采取“一纸判决”模式,而应主要遵循”教育、引导、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失范行为坚持“治病救人”的宗旨,加大对双方之间的沟通、调解工作力度。同时,应坚持司法公开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相结合,及时回应社会对此事件的关切,尽量避免因司法判决得不到双方及社会理解而使矛盾扩大化。

  发生这样的事件谁都不愿看到,因为它对施害者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法律判决既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一方的合理合法诉求,又避免在另一方的“伤口上撒盐”,是一项十分艰巨且需要司法艺术的工作。只有从事实出发,依法、独立、公正、公开地做出平衡,才能避免“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