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社保基金一扇窗

时间:2020-04-29 04: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郑崇熠
  近日,在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六次年会上有官员指出,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7644亿元,且近年该基金结余率多在20%以上,而发达国家结余比例在10%以下。

  一方面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是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如此怪像,社保参保人员是否买账?

  我国自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明细,包括备受关注的基金够不够花,能花多久,是否有亏空,老百姓都知之甚少。

  老百姓参保社会保险的初衷之一是让国家帮忙理财,实现老有所养。社会保险作为惠及全民的福利政策,老百姓却表现出越发的不信任。不仅对社保基金的结余或亏空产生巨大疑问,还有“月存500元,养老不靠政府”的观点出现,而对于社保基金的结余或亏空问题的解决方案,社保部门也难寻良方。在社保基金运行管理机制不尽完善之时,不妨先掀开一扇窗,让社保部门的权力运行公开化。

  预算公开是阳光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受官本位思想影响,保预算严重缺乏透明性,具体表现为:社保预算行政部门收支不公开、社保预算选择性公开、社保预算公开内容不完整。普通老百姓将“钱袋子”、“命根子”交给国家理财,有理由知悉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

  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陆续有地区将社保基金预算公开现实化提上了时间表。在我国的社会保险预算体系下,政府及行政部门应是为了保障社保参与人的权利而设置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保障社保参保人的权利是社保行政部门合法存在的理由。因此,加强与社保参保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规范资金的来源用途,切实向公众公开,才能保障社保参保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社保预算公开是社保参保人知情权的基础。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政府财政部门收支情况向公众公开已是政治传统。通过宪法规范、社会保险法、预算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形式细化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责任等,是保护社保参保人知情权的当务之急。

  社保预算公开是社保参保人参与权的实现途径。社保预算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实质上是公民“钱袋子”和国家“钱袋子”的统筹分配,是取之于民,惠及于民的关系。社会预算部门的服务性要求预算程序必须有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意,吸纳民意,体现社保预算的民主价值。在社保预算程序中,要保证社保参保人的参与权,必须建立能够让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沟通、交流和反馈的机制。

  社保预算公开是社保参保人监督权的保障。监督权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政治意志或公共利益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社保基金预算明细是国家社保基金运行状况的晴雨表,社保参保人可以根据社保基金预算公开情况监督行政机关行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监督是可笑的”。只有由社保参保人有效行使监督权利,才能真实评价政府社保收入支出是否合理,才能真实衡量政府的公共服务是否有品质和效率,才能检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是否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