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推广弃婴岛已形成共识。设立弃婴岛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一致,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无论法律抑或道德人伦,弃婴行为都是严禁的。但弃婴岛的设立,旨在从政府层面保护弃婴的生命安全,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确保弃婴得到妥善照顾,这是履行政府责任的表现,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尊重保护弃婴生命权的初衷是一致的,两者并行不悖。
弃婴的原因很多,或是没有抚养能力、或是婴儿先天疾病无力救治、或是“意外来子”,每个不幸的家庭都有难言之隐,生身父母狠心将自己的孩子遗弃,多是迫不得已之举。“弃婴岛”的设立,无疑给那些走投无路的父母点燃希望之灯,给弃婴们一条生路,让他们安全“着落”,可谓不幸中的万幸,无奈中的欣慰。
“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设立弃婴岛是无奈之举,更是务实之举,善行之举。事实上,这也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在立法反对弃婴的同时,大多采取“安全港法案”、匿名生产法、弃婴保护舱等多种人性化措施,允许生父母将新生儿遗弃在指定的场所或专门的设施,确保弃婴得到妥善照顾,生父母无需透露身份并可免受法律制裁,只需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对此做法,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弃婴岛,让遗弃从此不再哭泣。当然,对那些恶意的弃婴犯罪行为,我们不能放松刑法打击力度,防止弃婴岛变相纵容弃婴行为。与此同时,为更好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还需多措并举,既要规范未成年人监护权,也要减少社会贫困,加大政府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力度等,毕竟,让弃婴现象不断减少才是最终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