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法律的“乐知者”

时间:2020-04-29 00: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铜 尚博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但如何让法制教育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孔子在《论语·雍也》中有云“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同样,开展法制教育应尽量做到知识性与兴趣性有机结合,让人们通过对法制教育内容的感知理解而有所收获,不断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让人们成为律的“乐知者”。

  兴趣培养要尊重个体差异。法制教育需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对象,因材施教,让受教育者明确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感受到法律与自身戚戚相关,从而增进受教育者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和兴趣。如对正处在成长发展期的青少年,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为内容,开办专题讲座,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培养法制观念。而对农民工,要选择通俗易懂且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不仅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普法效果。

  兴趣培养要创新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的照本宣科只会让人们对法律敬而远之,所以法制教育需增强教学方式的趣味性,以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覆盖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鲜活语言,避免专业晦涩的法言法语,并与受众展开积极互动,通过增强法制教育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案例阐释法律知识,案例的选择要“接地气”,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激发不同对象的学法用法“兴趣”,从而提高人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兴趣培养要运用各种媒介。随着科技水平的极大进步推动着社会信息化日新月异,媒体在法制教育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制教育也需插上新媒体的翅膀,积极利用各种媒介普法释法,除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外,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也需有效利用。此外,智能手机已广泛普及,成为新的信息平台,因此可以积极开发多姿多彩的应用软件,将准确的法律知识和生动的典型案例更加形象、更加便捷地展现出来,提高人们知法学法的兴趣。

  歌德曾说:“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开展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法律知识的精确严谨,更要注重培养受众对法律的兴趣,“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只有让人们从受教育的被动者变成探究学习法律的主动者,让人们真正成为法律的“乐知者”,法制教育才能收到最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