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车改革,值得更多期待

时间:2020-04-29 00: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今年1月1日起,江西省新余市正式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大部分公车将被拍卖外,对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1月8日《新京报》)

  应该说,在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新余是第一个“大面积”取消公务用车的地级市。其不等不靠的工作作风,值得肯定和表扬,更值得学习和借鉴。

  可是,新余此次车改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少了地厅级干部;二是交通补贴标准过高。所以说,新余车改还有待完善和规范。

  新余属于地级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新余市级干部当在这次“取消”之列。然而,新余将地厅级干部排除在外的车改政策,无法令人完全信服。所以说,新余车改还留下了一个“口子”。

  正县级干部每月2500元交通补贴,是最低人员的8倍多。先不说“档差”合不合理,仅平均每天100多元的交通补贴,对新余这个不大的城市来说,显然有点过多,更是偏离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适度”的原则。

  当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大多数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肯定是个“痛苦”的过程,更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要有决心和勇气继续走下去,新余的公务用车改革必定成功。

  新年之始,新余吹响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号角。而事实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早取消,总比晚取消好;全取消,总比“留尾巴”好;积极改,总比不摇不动好;改革中有问题,总比墨守成规好。

  所以说,希望还在等待和观望的地区和部门,能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加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