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作了系统概括。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支撑,让核心价值之光照射国家、社会、公民,凝聚精气神,传递正能量。
凝聚精气神,点亮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之光。经过改革开放的新中国,不能光是GDP进入了世界前两名,更需要有精神支柱,实现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不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意味着经济繁荣、政治清明和法治昭彰的社会建制,也意味着遵纪守法、崇德尚礼的社会生态,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更好地凝聚力量,形成国家的强大力量。
凝聚精气神,点亮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之光。发展经济的目的,最终是保障人的全面自由,即每个公民能够得到尊重,享受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得到落实,法治社会有序建立,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的法治保障。这些基本范畴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价值观。
凝聚精气神,点亮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之光。改革开放以来,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但公民社会责任感却没有相应提升。手机越来越先进,我们在聚餐时却彼此相邻无言而只顾低头摆弄手机;交通越来越便捷,我们却更加难以抽身回家看望父母;商品越来越丰富,我们离儿时接受的节俭教育却渐行渐远。显然,这与高度发展的国家及社会并不匹配。毕竟,个人是组成国家与社会的个体,个体的精神价值滑落势必影响国家、社会的发展。因此,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凝聚共识、引领风尚、规范行为。
作为法院和法官凝聚精气神,点亮核心价值之光,需要我们认真在审判实践中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审判活动中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在定纷止争过程中弘扬和推广社会主流价值,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