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劳教制度标志法制建设再上台阶

时间:2020-04-29 00: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江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2月28日 人民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劳教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笔者认为,废止劳教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再上台阶。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教制度从诞生到现在,在几十年的发展中,虽然曾经在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稳定和预防犯罪中有着重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劳动教养自身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特别是几起典型的劳教案件的曝光,让全社会都将目光聚焦于劳教制度,希望这个与时代发展不相吻的制度能够得到彻底的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是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是顺应民意之举,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又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