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窗口,刹公款送礼实招

时间:2020-04-29 00: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频道        作者&编辑: 谢彩凤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这既是老百姓喜庆团员的美好节日,也是党风政风面临考验的重要节点。为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中纪委网站12月19日开通举报窗口,欢迎社会举报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

  此次开通网络举报平台是为落实中纪委此前发布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把纸面上的规定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来,体现了中央动真格狠刹“四风”的决心。

  用公款买赠诸如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看似都是些小物件,若不加以遏制,必然会暗中滋长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何为公款?公款即为公家之款,来源于公民,自当使用于公事,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得有丝毫之浪费,不得以为公之名行利己之实。

  以往使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用途无外乎有二。

  一曰于公。公务单位之间、领导之间互赠礼品,联络感情。表面上是为公家办事,其实是利用公款为个人培养人脉,无异于变相腐败。再者,各个单位的宗旨尽管分工不同,权限有别,但其宗旨归根结底都是为民办事,大家的使命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性冲突。如果都遵守法律、恪守本分,相互间必然会合作良好。如果有单位因为平时“拜访”不到位而刻意刁难或厚此薄彼,只能说明这个单位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有问题,需要整治。如今,中央严令禁止公款赠礼,既可以纯洁兄弟单位间、同僚之间的关系,也能减轻无谓的财政和精神负担,何乐而不为?

  二曰于私。利用公款购买礼品,供单位集体消费或者发给每个职工,作为变相的福利。公款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的机构运转,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决不能挪作他用。必要公共经费包括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已经由各级财政予以负担,本不应重复发放。即便认为公务员待遇不高,也应当通过正常的、公开的渠道反映,而不能采用暗中补贴的方式。民众对这种暗箱操作方式最为反感,也是公务员职业饱受诟病的一大原因,必须予以制止。

  无论于公还是于私,利用公款购置节礼都毫无正当性可言,更平添了单位的财政压力和精神负担。如果把这部分资金、这点心思用于为老百姓办实事,琢磨如何改善办公效率,想必会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纠正“四风”要从点滴做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坚持数年,必见成效。紧紧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点带面,逐渐扩展至日常生活的每一天、每一个行为,使勤俭节约逐步成为一项规范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