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显示,死因为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据了解,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这起“夺命快递”事件,令人震惊。一次平常的网购,竟然招来杀身之祸。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场悲剧并非偶然,虽然故意掩饰邮寄物品性质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难逃法律责任,但更值得我们关注的则是形同虚设的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我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送或者限制寄送物品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要求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同时规定,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但在现实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沉睡的制度设计如果不能苏醒,必然产生一系列的恶果。“夺命快递”便是沉睡的邮件收寄验视制度诱发的恶果。试想,如若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得以落实,又何来今日的悲剧。悲剧让人心痛,但更应让人警醒。警醒于邮政企业面对问题时疏忽大意与不负责任,更警醒于我们以往对于邮政企业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
在此次事件中,快递公司人员在卸载快件运输车时,嗅到刺激性气味,两名员工呕吐。对此,公司的措施只是疏散员工,并将员工送医。此时快递公司完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对该物品进行检验检查。但遗憾的是,快递公司只是与发件企业取得联系,而企业的一句谎话就又把这件事轻易遮掩过去。紧接着第二天,“夺命快递”悲剧不幸发生。暂且不论快递企业没有将邮件收寄验视制度进行落实,如果快递公司可以多一点责任意识,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笔者不想去刻意阐述一家企业或者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只是希望企业与公民对于国家、社会有那么点责任意识,对生命怀有点敬畏感。如此,众多我们习以为常但却危害社会的问题才能得以纠正。
当然,笔者更信奉制度解决问题的彻底性与根本性。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设计初衷即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弥补邮政企业与邮政从业人员可能存有的责任感缺失。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了问题,并已经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但这些规定却在职能部门的熟视无睹之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相对于邮政企业面对待问题时疏忽大意与不负责任,职能部门对于邮政企业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的态度更是值得我们思考。国家邮政局22日已经发出紧急通知,称将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并称对于检查中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限寄物品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严厉处罚。国家邮政局发现问题后的反应迅速值得我们称赞,但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去重视的行为更让人遗憾。
“夺命快递”悲剧的上演反映出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形同虚设,反映出职能部门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熟视无睹。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今后类似事件发生。快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邮政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履行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责,使这项规定真正落实下来,谨防“夺命快递”再度重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