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纳入政绩考核是关键

时间:2020-04-28 23: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红波
  近日,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严重困扰。环保部环评常聘专家库成员彭应登认为,中国将进入雾霾高发期。

  “雾霾天气影响健康,会使呼吸系统及心脏系统疾病恶化,还会影响生殖能力。”2013年中国社科院联合中国气象局发布《气候变化绿皮书》指出。

  雾霾危害不可小觑,治霾行动势在必行,这是共识。粉尘、工业排污、秸秆焚烧和环保意识淡漠等都是雾霾产生的原因。治理雾霾,严禁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建筑工地土方施工,对污染排放大户进行限制排放或者暂时关停都是办法。然而,笔者认为,治霾纳入政绩考核应是治理的关键。应改变过去把GDP作为单一标准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对城市雾霾治理效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志对于治霾法律法规的执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把治霾作为官员特别是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并作为具有否决权的一票,是各种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当地方环保部门领导的升迁受到当地一把手的影响和制约,当GDP还是考核一个官员特别是一把手政绩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就会大打折扣。环保部门查与不查,罚与不罚,封与不封,都不是自己说了算,甚至还会不自觉的充当污染部门的保护伞。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已经实施许久,之所以一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根本原因在于治霾效果对地方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升迁的影响比较间接,导致其治理的决心不强。

  新出台的政绩考核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只有刚性落实到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绩考核之中,并且有人民来监督和考核,真正成为具有否决权的一票,各项治理雾霾的法律法规才不会落空,人民才能迎来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