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未成年人须防止“法律白条”

时间:2020-04-28 20: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建国 董严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1月21日《新京报》)

  相关部门的表态,足以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凸显了该工作在现实中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完善相关法律,让法律规定更具操作性,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但是,如果只是侧重法律条文的完善和周密,其他的配套措施却不能及时跟进,即便法律规定的再详细具体,也只能是华而不实,无异于“法律白条”的另一种翻版。

  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条文并不少见,但却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的法律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不能厘清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法律规定所体现出的笼统性和原则性,导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常陷入尴尬之中。比如,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对监护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却未作明确规定。过于强调监护人的职责,却忽略了监护人的利益,导致了在实践中监护人难找、法定监护人相互推诿、指定监护人不服指定等问题,不利于监护人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则是法律之外的配套设施并没有完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实施。比如,《民法通则》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监护人进行监督。但是,所有这些法律规范都没有明确究竟哪个人、哪个机构或组织是对监护情况进行主动、直接、全面监护的责任者,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都有监督权,谁也不监督”的情况。再比如,发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后,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但对未成年人的安置机构、抚养费、生活费等各方面,都缺乏相应的配套服务。

  而在西方国家,除了在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保护比较周全外,也都在配套措施上及时跟进,使法律与配套措施能够有效衔接。比如,在美国,当未成年父母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时,他们将被安置到由一个家庭或一个专为未成年设立的机构抚育监护。如果可能,儿童保护部门把儿童安置在离他们生父母家庭不远的私人家庭中。抚育家庭是公立或私立机构招募的,并取得抚育遭受虐待、忽视或遗弃儿童资格证书的家庭。

  由此,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保护工作而言,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细化相关法律条文,让其更具操作性之外,还需要让配套服务与法律规定形成有效的衔接。在这方面,就需要加大政府投资扶持和社会公益支持力度,完善好各项配套措施,为不幸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的庇护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