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还应完善预防制度

时间:2020-04-28 20: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据媒体报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终审宣判:包工头于刚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对恶意欠薪、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依法追究刑责,辽宁省的做法,既彰显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又给其他用工单位敲响警钟,值得点赞。然而刑法预防效果毕竟有限,在利益驱动下,单一的刑事手段不可能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予以全方位保障。如欠薪者逃匿后,挥霍一空,即便随后被追究刑责,挥霍掉的工资恐难追回。

  故而,笔者以为,我们在坚持刑事打击和预防的同时,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系统、合理的预防制度体系,实现全方位预防。一则,要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范,监督项目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进度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落实或者打折扣落实的,不准开工或停工。二则,要在欠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定专门账户,用于约束企业并支付企业所拖欠的工资。目前,贵州省就出台了《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三则,劳动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甄选出重点企业,对工资支付进度实时跟踪,依法督促,把欠薪消灭在萌芽。只要把这些工作逐一落实到位,欠薪病就有望得到彻底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