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源县村民吴伟青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后,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要求赔偿几十万元。吴伟青不堪忍受巨大精神压力投塘自杀。近日,当事老人首度承认是自己摔倒的,并非被吴撞倒地。目前,河源市和东源县两级公安、纪委已经组成联合专案调查小组,加紧对案件进行调查。(1月12日《新快报》)
一条鲜活的生命猝然而去,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抱恨而死,留给世人无尽的遗憾和深深的反思。如何面对扶老人反被诬陷?有的人选择自认倒霉破财消灾,有的人选择在网上发帖举报,有的人选择向民警报案,但吴伟清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自杀以证清白。我们不该去指责他软弱,而是应该反思,如何给公民创造一个放心做好事,不用担心被诬陷的好环境?
我们注意到这起案件中的老年人身患疾病,因为“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所以才反诬吴伟清。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假设,如果这位老年人家底丰厚,或者享受完善的医保,是否还会做这样折损良心的事情呢?根据现行的医保报销规定,如果自己摔倒了,只要有社区或者公安交警出具证明,医保就会予以报销。此前沈阳王大爷的一句“我有医保,你走吧”温暖了无数国人的心。虽然最后经证实这是王大爷善意的谎言,但是却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如果有强大的社会保障作为坚强后盾,人性的道德之美就不会轻易被金钱击溃。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当人尚且挣扎在生存线上,指望其有崇高的道德修养难免有些困难。尽快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当务之急,是扭转社会风气的应然之举。
执法不严也难辞其咎。我们看到在这起案件中,声称被撞的一方仅有老年人的个人陈述,并没有其他证据。即便老人所说属实,这是一起普通人身侵权案件,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声称被撞者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很显然,仅有一方陈述是难以达到相应的证明后果。吴伟青原本不用为“自证清白”发愁,相反还可以以对方敲诈勒索报警,交由警方处理。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往往不是如此简单。一方面是当事人或许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就是以往类似案件没有得到圆满处理,导致当事人不信任警方、不信任法律。此前,四川达州警方对一位诬告他人的老人及其儿子除以罚款和拘留处罚,被视为依法处理讹诈案件的第一案,但是其示范效应还远远不够。很大一部分人仍然不知道讹诈可构成敲诈勒索,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没有达成广泛的共识。吴伟清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处理讹诈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适用证据规则,让主张者举证,避免让好人自证清白。查明确属讹诈行为的,必须给予严格的处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须移交给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形成讹诈者必受严惩的社会信仰,让人不敢讹,不能讹。
普通公民有此类遭遇时,应当立刻报警,交给警方和法律处理,走正常的维权渠道,相信法律必然会还好人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