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超生受罚无需大惊小怪

时间:2020-04-28 15: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维永
  在关于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事件上,舆论的风向先后出现过三次“一边倒”的高潮:一是最初的舆论指责“名人超生”无人管,严厉批评当今社会在超生问题上的名人与平民“两极分化”走向;二是江苏无锡地区有关计生部门立案调查后,舆论批评 “蜗牛执法”现象;三是当无锡地区计生部门作出罚款748万余元决定之后,再次引发“处罚过重”的舆论质疑。

  在笔者看来,关于最初的舆论指责“名人超生”,亦即舆论批评“名人”不明智的违法行为,属于社会舆论评价功能的正常效应,体现了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因为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任何人都具有监督的权利。至于随后的“蜗牛执法”批评以及“处罚过重”的质疑,大多基于不明真相所致。因不了解过程而生怀疑,亦系正常现象,情有可原。当笔者见到有关媒体对上列问题的报道(《法制日报》2014年11月11日“视点”栏目刊登该报记者丁国锋《计生局工作人员:748万余元处罚合法》一文)后,明确了事件发生与调查处罚过程,否则笔者也会与民众舆论一样始终处于怀疑之中。有鉴于此,笔者就张艺谋超生事件谈几点看法。

  关于如何评价计生部门对“名人超生”舆论所表现出的回应态度

  《法制日报》作为法治大报,其对特定的重大新闻事件的调查报道,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根据该报记者调查的情况表明,自2013年5月有舆论反映张艺谋超生以来,江苏无锡地区计生部门就多次作出过回应,表明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但长达半年的调查没有什么进展,张艺谋本人亦未作出任何回应。同年7月,当地计生部门正式立案调查,并曾专门赴京寻找张艺谋,并通过相关渠道向张艺谋夫妇发函十多次,仍无回应。直到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夫妇才委派代理人到无锡接受调查。这一较长过程表明,一方面,计生部门回应舆论的工作态度是积极的,而且该计生部门除专门调查机构开展工作外,该局很多人都参加了调查工作。另一方面,正如计生部门的反映和记者对相关机关的了解,调查名人超生与调查普通市民超生情况是不同的,尤其像张艺谋这种名人流动性大,异地取证难,有其客观上的原因。此外,作为被处罚对象的陈婷、张艺谋夫妇二人,缺乏积极配合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当地宣传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作为行政部门只能采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查,缺乏强制措施,更多的需要当事人配合”,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计生部门对张艺谋超生处罚748万余元是否“处罚过重”

  其实,这种质疑纯属是只见数字而不明情节所致。据媒体报道,当地计生部门于1月9日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陈、张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定,依法对陈、张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这一处罚数字的依据,来源于当地计生部门先后组成的9个调查组,赶赴北京、广西、四川等多地调查取证,按照三个子女先后出生时间的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作为执法处罚依据,最后认定为: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在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1062760元;在2005年, 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2518590元。也就是说,陈、张二人在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总计为358.41万元。陈婷、张艺谋对这一结论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了书面承诺(记者丁国锋撰文报道)。这表明,处罚的依据来源于9个调查组赴实地的调查核对,来源于陈、张夫妻在不同年段的经济收入的计算,且经其书面作出的承诺认可,处罚合法有据。

  关于在同一国度的法治框架下,对名人和普通人应当如何执法

  笔者认为,在我们中国,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先例,今有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名人与常人同罚,无需大惊小怪。按照汉语解释,所谓名人,“原指日本围棋高手的荣誉称号。取义于汉语,以名人称有声望的人”(《辞海》,1979年版(缩印本)增补本第248页)。而今所谓“名人”,有些很难与“有声望的人”划等号,有的演几场戏、唱几首歌就被冠之为名人。中国的所谓“名人”效应,事实上早已出现极不正常的“爬高速度”,有些人却不懂得“皎皎者易污,峣峣者易折”的道理,结果很多问题都出在名人身上,反污了那一个“美丽的名号”。严格地说,名人作为“有声望的人”,像张艺谋这种名导,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提高道德修养,给普通公民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