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春节上班伊始,中纪委就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显然,在这个时间点上通报执纪者的违规问题,意义非同凡响,令人深思。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的前沿阵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主力军,要求更高,纪律更严。因而,切实解决纪检监察队伍中作风不良、纪律不严、品德不优问题,防止出现“灯下黑”,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及时“拍打”个别知纪违纪人员,该开除的开除,该调离的调离,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这是教育,更是提醒和警示。正风肃纪,就当从纪检监察队伍做起,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
同时,它彰显了中纪委严明纪律的决心和信心。不论是谁,无论身任何职,只要违反了禁令、触犯了纪律,就应受到纪律直至法律的严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中纪委不因违纪违规人员是纪检监察干部而“开恩”“手软”,这表明了坚决捍卫党的纪律的坚定态度和重典治乱、刮骨疗毒的决心。
落实中央“八项禁令”,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纪委的通报再次警示我们,在禁令面前人人要心存敬畏,“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唯有如此,方能责任担当,模范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