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让普通百姓看得见

时间:2020-04-28 15: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潘建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谋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改革的热潮再次涌动神州,改革纵深推进到深水区,公平正义的“法治”光辉愈珍贵,普通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愈强烈。作为“坚守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应顺势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精会神谋划好让人民满意的司法改革

  百姓告状有门路,法院断案凭理据。改革为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突飞猛进的城市化击碎了乡土社会的传统架构,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多元。随着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打官司已不再是新鲜事,“到法院去说理”早成为群众维权的“好去处”,“法院大门时时开,谁想说理请进来”。时至今日,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司法供给不足的主要矛盾却没变,部分群众观念中仍旧存在“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错误认识及“畏诉厌讼”心理,加之法院“坐堂问案”司法传统惯性使然,“衙门虽远去,衙风未绝迹”,司法公正为民距离人民满意还有差距,司法改革至关紧要。司法改革须倚重顶层设计,更需要民众的参与、支持与协同。社会越发展,利益纠葛与矛盾碰撞越激烈,依法治国理政必须为老百姓敞开诉请说理的地儿,承载定分止争职能的法院必须开门纳诉理请,让百姓“有冤可伸、有诉可求、有理可说、有权可维”,让群众“可打官司、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能依法维权”,法院必须根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衙门作风,铁腕制止“生、冷、硬、推”官僚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腐败作风。办案坚持群众路线,运用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钻研与思考如何将艰深的法律与多样、多元的诉求相结合化解纠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与方法理纷断案,法官针对案情须“可说、能说、敢说、会说”,辨法析理得服人心,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枫桥经验”重拾与隆推,便是暗合改革时期群众对人民司法的高度认同。如此,司法才能真正担当起全面深化改革和建成小康社会的“减压阀”和“矫正器”。

  正当权利受损害,司法救济贵实效。改革发展进程中,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和利益的驱动,个别地方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纠”现象;老百姓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司法不够独立与司法救济的“疲软不力”,使得信访成为一部分群众维权自救的不二选择,但若老百姓在法治社会将“上访”作为维权的主要或者终极手段,“信访不信法”,不能不说是“法治之殇”!其中不排除存在个别群众“缠诉闹访”,但纵览及细虑大多数访民上访的缘由与诉请,多数是因自己的正当权利受损害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救济,或者在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无奈的选择漫漫上访路,或是走极端方式的自力救济。群体性、极端性事件频发,刺痛着法治的神经。试想,若能及时有效畅通百姓维权的救济渠道,谁会选择漫漫上访路或者极端方式自力救济呢?法谚有云:“无救济无权利。”“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受损,司法予以及时有效的救济才是正道,否则,法治只能是徒有其名。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各级国家机关须崇尚法治,依法理政,让百姓依法维权,为民众及时有效的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让百姓“信法不信访”,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予以解决,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风气,司法权威被群众广为推崇,真正形成依法治国理政的生动局面。

  公平正义看得见,公正为民须常行。请群众监督法院审判活动,让法官在“聚光灯”下办案,邀百姓见证司法审理全程!通过庭审常态化公开、吸纳民众庭审旁听、微博直播庭审等传统与新型媒介方式倡行司法公开,在阳光下进行案件审理,让群众消除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的猜忌与疑虑,赢得群众的信任。时下,法院积极推行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案件执行三大公开工程,让老百姓零距离关注司法,让“公平正义”的“法治”光辉普照群众心田,司法公正为民才能源源不断的汲取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并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司法的强大生命力。

  民有所急,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供;民有所需,我有所给。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力推进,群众维权的司法需求将更加强烈旺盛。让喊冤的百姓有地方说理,司法公正为民,真正把法治的精神输进群众的血管;让受损的民众有地方维权,司法及时救济,真正在普通老百姓心中构筑法治的信仰;让公平正义的“法治”光辉普照,司法有效救济,真正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