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尊敬与信任,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这其中最为重要而且最难实现的就是如何才能让群众对司法主体充分的尊敬和信任。作为在法院工作的一名法官,我对此感觉颇深,尤其是当事人用怀疑的眼光看着法官,用质疑的口气说着法官作出的判决,每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我都会想到底怎样才能让当事人更加信任我们,怎样才能让当事人信服法官所作出的判决呢?
随着我的工作时间增长,经历越来越多,我觉得要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树立法官的形象,这样才能让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法官,从而接受法官做出的判断。但是,要树立法官值得信任的形象并不是容易的事,要靠法官这个群体的共同努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作为一名法官,要保持谦抑的态度。司法谦抑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自制和谦逊,是一种习惯、态度和作风,法官谦和克制的作风比咄咄逼人的态度更有力量,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从而增强司法裁判的说服力。这就要求法官首先要对自己有准确的定位,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解释和运用法律,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同时法官还应当通过自己的言行使他人信仰法律,尤其是要通过案件的公正裁判,使公众对法律充满信任;其次,法官也要尊重诉讼参与人,法官一视同仁的立场、温和中立的态度、专注认真的作风往往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纠纷顺利解决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就要求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增强人文关怀的意识,高度关注民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再次,法官应当注重司法礼仪。在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中,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对司法的崇敬会油然而生。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在庭审过程中言行举止必须规范,体现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在细微之处展现良好的司法礼仪,彰显司法权威;最后,法官日常生活中要做到言行谨慎。在日常生活中要减少不必要的社会交往,否则容易被人情琐事所困扰,损害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应当时刻考虑到自己的特殊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形象。
作为一名法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在司法公开、公正的情况下,法官要独立的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断,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否则法官作出的司法裁判就很难令当事人信服。法官的职业素质有其内在的要求:首先,法官要精通法律。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需要对法律的适用和案件事实的确认进行正确的判断,因此,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法官存身立业的根本,还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应对社会的变化;其次,法官应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司法直接针对着社会的具体事件,无论是对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判断,还是对法律适用的判断,都要受到法官自身社会经验、审判经验的影响和制约,这就要求法官要对社会有着深刻的体验和理解。因此,法官要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和锻炼积累经验,使自己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最后,法官应当具有正确的思考方式。诉讼的过程是法官对事实与法律的判断过程,判断的过程也就是思考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考方式。法官应当养成依据法律思考问题的习惯,而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评判是非,更不能将个人的情感掺杂到思考判断中来。同时,还要习惯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而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自以为是,草率武断。另外,法官在作出判断的时候要慎之又慎,要将法律规定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充分的论证。
作为一名法官,还必须保证实体和程序的公平性。无论是审理案件的程序还是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都应当保证公平性,这就要求法官首先要保持中立,司法的核心是判断,法官在判断前如果对判断的对象存在偏见,就失去了一个判断者应当具有的公正立场,由此得出的判断就会偏离事实真相,法官乃至司法也就会失去信任;其次,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要保障接受裁判结果的法律主体在相同条件下获得相关的信息并且有相同的机会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看法。这样就能做到胜败皆服,因为败诉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别人的意志,他也主动的陈述了自己的主张、提出异议,所以对判决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合理的理由;最后,法官应当坚持程序公开,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样才能让当事人看见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是否严格遵守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不偏不倚,是否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举证、质证和辩论,以及对事实与法律的判断是否自主完成而非外力干预的结果,使法庭成为胜者堂堂正正、败者明明白白的诉讼场所,从而使司法取信于当事人、取信于社会。同时,裁判结果也应向社会公开,使人们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以及作出这样判断的理由,使对案情一无所知的人也能够通过判决而不需要其他因素就可以知道法官的判断是如何作出的。
作为一名法官,也要提高宣传调研的能力。宣传调研不仅是提升法官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创造良好法治氛围的重要措施。法官要锻炼自己的调研能力,把工作与学习联系起来,在调研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群众通过看法官写的宣传调研文章,从别人的经历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官判案的思路,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把遵守法律作为自己的自觉意识。同时,通过宣传调研的文章,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也能让群众对法官这个群体的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产生尊敬和信任。
习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只要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努力做到了以上几点,就能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使群众自发的尊敬、信任法官,接受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真正的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