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应从“小”处入手

时间:2020-04-28 14: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郝绍彬 钟丽君
  新年伊始,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法院自上而下狠抓纪律作风手段层出不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笔者认为,整改司法作风既要从宏观上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又要立足审判实际,关注审判细节,从小处入手,深入查找影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的小失误、小瑕疵、小礼仪,立查立改补正“短板”,建立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整改司法作风不能忽视审判“小失误”。少数审判人员缺乏敬业精神,以案多人少压力大为由,降低办案质量标准,导致小瑕疵、小纰漏屡禁不止。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一次庭审行为失范,当事人可能怀疑程序公正;一次庭审调度不合理,让当事人视司法如儿戏;一次接待接访的不规范,当事人对法官人品产生合理质疑;一次裁判文书带错出门,让裁判严肃性大打折扣;一次与当事人或律师不经意的接触,可能引发司法不廉的“联想”。审执过程任何一个小疏漏,都可能摧毁司法公信根基。审判工作“无差错”不应是最高标准而是基本要求,应当内化为审判人员的自觉行动。审判人员只有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才能让群众诉求表达更顺畅、参与诉讼更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避免“小失误”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整改司法作风不能忽视审判“小瑕疵”。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法院审判人员不能怕做小事,做不来小事也干不好大事。何况司法为民无小事:司法公正纳人心、审判程序显公信、法院管理出实效,每个细小环节都是事关司法工作全局的“大事”。法官办案是普通不过的日常工作甚至是寻常事务,但事关公民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办案过程瑕疵多了,即使实体处理并无不当,都难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审执工作任何一个小失误都是对当事人的伤害。完善法院审判管理需要不断改进细节,完善细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瑕疵。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每个环节、每项标准执行,把案件细节准确、准时做到位,改进“小瑕疵”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整改司法作风不能忽视审判“小礼仪”。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是司法行为的先导,但还需要在立案、审判、宣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通过细节来落实。法官拿出一份没有错别字、没有错误标点符号的裁判文书,在庭审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每一句诉求,不打断当事人的每一次辩解理由,都是司法能力强、品德修养好的展示,也是务实为民优良作风的体现。自媒体时代审判人员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学会在监督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细节决定成败,“一张笑脸,一声问好,一杯热茶,一把椅子”,司法文明小礼仪往往更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审判人员的群众意识和人本情怀。法院既要在司法理念为民、司法程序便民、司法结果护民,又要在信访、审判、执行各环节落实具有审判特色、操作性强的司法礼仪,注重“小礼仪”才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