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核心价值观在司法的田野上绽放

时间:2020-04-28 10: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勋
  近日,《人民日报》公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2个词。核心价值观作为普遍价值,也遵循矛盾特殊性的哲学原理,每个公民、每个群体都有不同的解读,融入个人及职业价值观时当然也各有侧重,只有把核心价值观与个体的人生观、世界观、职业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唤起共鸣,才能迸发无穷的精神正能量。

  作为一名普通司法工作者,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群体,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个人信仰、内化于个人职业中,是学习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务实之举,更是司法事业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保障。司法者的职业观关键要融合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培育与坚守乃职业灵魂。法治理念的内涵就包括自由、平等、公正,司法者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会平等对待每个当事人,公正地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在司法者的眼睛里微小的不公都是揉进的沙粒,法治理念让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都沿着法律规则的轨道运行,让每个司法者都无比虔诚地调查证据、适用法律,无论面对威武、富贵、贫贱都将公正视为最高尊严。法治理念让司法者摘掉有色眼镜,面前无论是衣着光鲜侃侃而谈的白领,还是满面灰尘语焉不详的老农,在司法者心中都是平等众生。

  具体到司法者的人生观,诚信乃核心,司法者本身就是规则的捍卫者、主持者,就应该是最讲规矩的群体,诚实守信、言出必行的作风不仅体现个人修养更关乎职业形象。诚实信用的司法者更令人信服,敢作敢为的风格定然让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构筑司法公信的大厦。

  司法者个体及司法群体能力有限,但坚守法治理念,诚信做人的能量却无限。诚实信用之人自然与人为善,友善的对待他人,秉持法治理念自然就捍卫了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办好每件案子、弘扬正义本身就是敬业之体现,另外法治精神就是一种国家精神,信仰法治精神就是在爱国。当全社会徜徉在法治的海洋里时,自由、平等、公正就会成为普遍价值观,我们国家就会真正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