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共审结涉及假药犯罪6件7人,有效的打击了假药犯罪,为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无不是上演了一幕幕黑心商人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的闹剧。这不得不让承办案件的法官们感慨,药品从业者的良知何在?
药品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因此我国历来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十分重视。为了保证群众能够用上安心药、放心药,国家不仅仅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药品质量和疗效的行业标准,还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作出详尽的规定,以期能够通过法律的规制使得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行驶在安全的轨道上。然而,假药案件却屡禁不止,一些地下生产线,甚至医药企业置人们的生命与安全于不顾,肆无忌惮地大量生产假药,然后又将这些假药通过无良商贩流向市场,流入消费者的手中,给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究其原因,药品行业的高额利润所引发的黑心商人昧着良心从事假药的生产、销售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药品从业者良知的丧失。
对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被告人从严惩处,是人民法院的应有职责,但是完全寄希望于通过“重典”或者“重刑”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也许只能成为社会一厢情愿的幻想。在重刑思想下,人们常常将犯罪现象多发的原因归咎于刑事处罚的力度不够严厉,刑罚手段的方式不够有效。然而,我国历来所倡导的“重典治乱世”思潮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犯罪率的上升。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犯罪的控制手段也应当多样化,刑罚手段只能是众多治理手段中的一种。简单的崇尚重刑主义往往夸大了刑罚的功能,忽视社会相关制度的构建,走入重刑主义的误区。因此,想要从根本上“医治”假药问题,药品从业者良知的建立、医德的培养无疑是一剂良方。
药品从业者良知如何建立?强调药品从业者对法律的敬畏固然重要,更重要的在于其对传统医德的尊崇。“医乃仁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作为传统文化精华的中医药文化,传统医德作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传统医德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崇尚生命至上的理念;倡导济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仁术济世的情怀;恪守贵义贱利的准则。当代药品从业者作为传统医德的传播载体,其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关系到人们的生死,因此,一个违背传统医德的人是不配从事药品行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