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救人:“见义巧为”何以令人纠结?

时间:2020-04-28 10: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2月10日中午,江苏泰兴街头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时撞倒一名女子,下车准备扶时听女子说“头疼”,男子扔下她骑着电动车溜之大吉。这时,路过的奔驰车上下来一位60岁的大叔,在拍照取证后将女子扶到路边,直到女子表示没有大碍后才离开。(2月11日《现代快报》)

  救人先拍照,留下证据自保,足见见义勇为的风险。这一诡异的情形,的确让人心中憋气!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对这种风险进行了演绎和讽刺,引人深思。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成为见义勇为者乃至社会的心结。

  面对倒在地上的路人,为数不多的几件“讹人”个案,严重挫伤了见义勇为之心。好心人因害怕扶出麻烦和纠纷,害怕好心没有好报,“扶不扶”成为了两难选择。所幸人心还是向善的,在如何扶,怎么扶这个问题上,江苏泰兴市街头这位“奔驰大叔”,在路遇他人摔倒在地的情况下,先自行拍照取证,然后积极上前施救,无疑具有标本意义。面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善举也应当讲究技术含量,见义勇为亦应当“有勇有谋”讲究“巧为”和“智为”!

  人们对“拍照救人”吐槽,诘问救人如救火,救命如救灾,拍照岂不贻误救助时机?但设身处地的考虑,一方面是有人需要救助,另一方面是因扶人被讹的阴影挥之不去,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救助他人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凭什么不能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多点自我保护意识?何况,这样并不会对见义勇为精神本身带来伤害,因为,无论如何,这种“见义巧为”相较那些“见义不为”者要积极正面许多。

  ”拍照救人”开启了一扇善举的畅行之门,丰富了善举智慧。开辟了一条既能帮助别人,同时又保护自己的路径。隐含着深层的意义,见义勇为从法律角度看,实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也无非就是让事实证据说话。因此,智能手机拍下的现场照片、录像,或者在场人的证言证词,都是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可见“奔驰大叔”救人之前拍张现场照片,并未耽误对别人的救治,同时自己也免除了各种后顾之忧,何尝不是一种善举智慧?

  笔者认为,“见义巧为”令人纠结,其实是对社会多元化和善举与时俱进的不适应。我们需要正面解读“先拍照再救人”现象,兼容乃至鼓励救人之前先保护自己的做法。如此,不管是对见义勇为事件中的当事各方,还是对整个社会的见义勇为精神的呵护,特别是缓解见义勇为心怯,树立社会正能量的风向标,均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