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中央政法委日前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并将从今年起,不定期集中公布已查处的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还公开设立举报网站,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对任何一级政法干警的举报,中央政法机关都能知晓。中央政法委这次“自曝家丑”,让群众看到了政法部门的反腐决心,笔者不禁为其叫好。
之所以为中央政法委“自曝家丑”叫好,一是全国政法系统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将助力于全党强力反腐之推进;二是全国政法系统首创反腐倡廉的公开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反腐,必将有力遏制司法腐败之蔓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三是政法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为重塑实是求是的政绩观作出了榜样,创设了标本,强化了司法反腐力度。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一年多时间里,高层反腐决心有目共睹,反腐决策频出令人欣慰。中央纪委曾多次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事件,在全党全国显示了反腐威力,推进了全国性反腐工作的纵深发展。但我们应当看到,反腐工作是一项战略性任务,事关党的命运和国家发展前途,其持久性和艰巨性不可低估,应当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级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违纪违法通报应当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反腐机制。实行定时或不定时的违纪违法通报,让全国人民看清害群之马的丑恶嘴脸,警戒违法违纪行为人和犯罪分子,在全国形成反腐的大气候、大环境,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性,打一场人民广泛参与的反腐立体战,推动全党反腐、全国反腐的纵深发展。
第二、应当建立违纪违法通报后的涉案单位责任处分通报制度。目前违纪违法通报只涉及到违纪违法行为人个人问题的通报,涉案单位的领导承担何种责任、如何处分,同样应当进行“后续通报”。所在单位领导或直接管理者不可能没有责任,对他们如何处理,应当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以警示那些不负责任、不恪尽职守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
第三,应当建立“领导干部政绩通报”制度。那些对本单位腐败现象或者腐败分子,基于不正当政绩观视而不见、不调查、不处理、不上报的领导干部,或者基于贪利而收受贿赂帮助腐败分子掩饰、藏匿、资助逃跑的领导干部,比直接腐败的违法违纪分子更可怕,毒性更大,影响更恶劣,而且是腐败高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行通报亮相,并进行严肃处理,以警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忠于职守,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否则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