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小偷也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2月12日《现代快报》)
当地警方的这种做法引起了社会不小的关注。有观点认为不宜提倡“全民抓贼”。因为警方不能要求市民承担起打击犯罪的工作,而是应提醒市民如何做好防范,避免在遇到犯罪分子时应对不当而受伤。这种观点认为,搞“全民抓贼”的运动式打击,除了在气势上对罪犯形成压力外,并没有太大的社会意义,不应提倡或鼓励市民参与。
那么,提倡“全民抓贼”到底有没有其社会意义呢?其实,号召群众抓小偷无非是为了减少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也无疑会减少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压力。只是,提倡“全民抓贼”真的是警方要求市民承担打击犯罪的工作吗?当然不是,警方的此种做法只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实,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虽然不是人民的义务,但却应是生活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因此,提倡“全民抓贼”不仅仅不是警方放弃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为了呼唤人们树立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更是为了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利益,正如,新闻报道所称的“小偷明显变少了”。所以说,提倡“全民抓贼”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
或许,有人认为“有奖抓贼”与“见义勇为”存在矛盾。见义勇为,是一个人勇敢、无私的体现,一旦加上“利”的诱惑,“义”字就大打折扣了。这种靠物质刺激激发出来的行为,已与“义”相去甚远。笔者当然认同,或许有人“积极”抓贼是为了钱。但,这又有何不可呢?以金钱为标准去树立一种社会导向,虽然显得很俗气,但同样也立竿见影。其实,奖励见义勇为者本就是社会的共识。以奖励的方式来使见义勇为的美德成为社会公民的普遍选择之时,我们就一定可以期许一个美好的社会。
当然,“抓贼”是要冒风险的。因此,我们在提倡“全民抓贼”时也要宣传正确的见义勇为方式,以一种理性可行的方式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也必须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也要积极宣传如何防范盗窃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更要宣传法治知识,从根本上减少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所以说,提倡“全民有偿抓贼”不仅没有什么消极之处,而是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这是维护社会治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同时,更可以调动广大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培养民众的责任意识,推进构建公民型社会。金钱奖励的过程,其实正是培养民众公民责任的过程。我们相信,当所有人都怀有一种理想主义者的正义感时,我们无需再进行金钱奖励。那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也必将是一个社会正气得到弘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美好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