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春节假期,三亚市大东海海滩集中出现“天体浴”的行为,主要是中老年男子,当地执法人员到现场规劝,张贴禁裸的公告,效果不佳。日前,三亚市警方对一名在海滩上裸晒、并且不听规劝的58岁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乃公告后第一罚单,目前海滩已无人裸露。(2月12日 新华网)
裸泳裸晒主要是中老年男性,这一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曾经的城乡自然水域多有天然浴场,在男尊女卑封建思维的惯性下,这些天然浴场多被男性霸占,裸泳裸晒就成了他们的特权,甚至被引申为一种文化。在公共水域裸泳裸晒本身就是落后丑陋文化的代表,现在却被裸露者当做文化传统进行自我辩护,殊不知丑陋的传统也必须向文明的法治低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见法律是明确禁止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更不用说肆意的裸露身体有违社会公德,污染其他游客的视觉。
裸晒裸泳者不可能不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背德,之所以还我行我素,主要是因为破窗效应,有一个裸泳裸晒者没有被法律惩处,效仿者自然肆无忌惮地宽衣解带,并且没有任何的羞耻,反觉着潇洒坦然。在规劝公告效果不佳时,三亚执法部门终于亮出法律之剑,事实证明,柔性的劝告远不如严格的执法的效果。法律的威慑力永远不体现在严厉的规定,而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
无论是用文化还是自由来辩护裸泳裸晒,都无法消除同一公共场合的女性、未成年人等其他群体的尴尬与不适,都对建立文明和谐社会毫无益处。当裸泳裸晒者抛弃羞耻心打破文明之窗时,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苦口婆心讲道理来修补,关键是震慑砸窗人的心理,形成不可为的氛围。自由的边界就是法律,一人裸带动一群裸,这是破窗效应的负作用,但一人被处罚沙滩再无裸则是破窗效应的正能量,我们就是通过抓铁有痕的执法让裸露者彻底明白自由的边界,通过踏石留印的处罚涤荡丑陋不堪的“裸文化”,还文明社会一处美丽宁静的海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