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十分突出。患者对医疗的误解,患者对医生的侮辱与暴力,已经成为医生、医院难以承受之重。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医患关系紧张影响的不仅仅是诊疗工作,也危害患者利益。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受辱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也是整个社会,受害的不仅仅是卫生界,也是我们的国家。分析影响医患关系的各种因素,有的放矢,采取措施,让暴力远离“白衣天使”刻不容缓。
政府加强监管是前提。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等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政府是主导,政府应当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坚持并确保卫生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变。
医院加强管理是关键。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院内部对医生的科学管理。管理的关键是努力提高、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素质。首先,医护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医疗技术和职业道德,这是取得病人信任的前提。其次,要理解和尊重患者。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往往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非常需要医护人员的理解和关怀。第三,要学会与患者沟通。医患之间发生误解与矛盾,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医护人员缺乏沟通技巧导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医生要做到不文明的生冷话不说、不着边际的外行话不说、不顾后果的刺激话不说、不负责任的议论话不说、不留余地的过头话不说。
患者提高认识是根本。医患纠纷与患者对医学的理解、自身的心态、价值观也息息相关。要解决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还要加强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医学常识教育。要通过心理疏导与教育让患者了解医学、让患者明白一个道理:诊断有风险、手术有风险、用药有风险,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权利义务观,即使发生纠纷也不吵不闹,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解决。
社会加强治理是基础。医患纠纷与个别媒体的不当报道、与少数律师的挑诉也有一定关系。新闻媒体介入医患纠纷要把握“三个不介入原则”,即事实不明时不介入、只听一方意见时不介入、双方协商时不介入。即使报道,也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外,个别不良律师为了捞取代理费,常常大包大揽,背后出鬼点子,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怂恿患者大吵大闹,把问题复杂化甚至暴力化,因此需要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伦理建设。
司法加大打击是保障。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司法部门从和谐与稳定角度出发,轻打击,重结案。处理赔偿纠纷时偏重于息事宁人,有时让医院花钱买平安。对个别靠医闹生财的专业户因为取证难,也疏于打击。若司法部门打击不力会无形中助长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事件。因此,司法部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该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依法办事,尊重法律、尊重医学,同时,对那些参与医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