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央以改革文件形式对司法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司法机关应当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从事司法活动。司法正一层一层地自觉剥离其神秘面纱。司法透明成了司法运行的基础和落脚点。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实践者,要想在透明司法活动中不出洋相或少出洋相,不损害群众司法权益,唯有加紧学习,迅速提高司法能力,努力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法官要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具体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它直接体现的是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公正、法官的功力,承载的是法院的审判质量、审判水平与审判能力。为了能向社会输送一篇篇优秀的裁判文书,法官要增强责任心,尽量避免和减少错字、漏字等低级错误。法官要提高公文写作能力,恰当使用法律术语,准确使用数词和标点符号等,力求裁判文书中语言规范。法官要提高法律素养、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使裁判文书的说理做到逻辑严密、论证周密,说理充分、繁简适当。
法官要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起到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作用。努力让每一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符合人民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凸显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高度的融合。
法官要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坚决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好便民利民举措;要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性指导与帮助,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并不走弯路;要尽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