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中央的一系列禁令,让公务员今年的年过得“有点紧”。给公务员发奖金、公务员之间拜年、送礼,这些往年司空见惯的行为,而今有了更丰富的解读。湖南郴州永兴县一名科级干部透露,该县规定年终奖不得超过2600元。“我们单位对外称是发了2400元,实际上也偷偷发了万把块钱。”这名干部诉苦道,现在物价上涨,但每月工资只有两千多元,“过个年也不能太寒酸吧,要不哪个有心思做事?”(2月9日《潇湘晨报》)
公务员年终奖对外宣称只发了区区2400元,而实际上偷偷发了万把块钱,差距之大可见一斑。同时表明在中央的一系列禁令之下,政府部门资金管理仍然很不规范,福利、津贴乱发现象并没有因中央禁令而彻底消失,一切照旧。然而,公务员偷发年终奖现象即使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很容易让外界胡乱猜测,从而引发公众的不满,让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群体被妖魔化,忽视了公务员群体真实存在的心酸和辛苦。
事实上,在传统节日春节来临之际,像广大在企业打工的群体一样,享受年终奖应该是人之常情,也是基本权益。不能因为公务员拿的是纳税人工资,就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关键问题是公务员应该享受什么标准的年终奖,公务员年终奖发放应当规范,而不是政府部门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从各地政府部门给公务员发放年终奖操作来看,实际上既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规范可言,完全根据各个单位的财力决定。强权部门公务员的年终奖可能比全年工资收入还高,而贫困地区和清水衙门公务员的年终奖可能真像网络流传的段子那样“发个锤子”。在公务员年终奖混乱和偷发情况下,笔者以为,不管是为了平息公众疑虑和不满,还是让不同部门的公务员享受公平的年终奖待遇,最有效办法就是公务员年终奖规范化。一方面,公务员年终奖发放权交由人大,而不是各个部门。另一方面,公务员年终奖发放标准必须经过纳税人的讨论,确保在一定幅度之内,并根据各地公务员工资标准,实行“一刀切”,比如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实际上在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享有年终奖待遇,只不过发放标准由要经过民意机构同意,而且民意机构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会删减某些群体、某个人的年终奖。
总而言之,公务员年终奖与其靠名不正言不顺的偷发,不如规范化之后,光明正大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