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个筐,别的部门不管的都往里装”,关于城管的话题,始终是历年两会的热点之一,现代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而议案(草案)的起草人,一位是扬州大学的教授,一位是南京的城管队员。议案建议,现在各地的城管“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这份议案草案已被参加全国两会的江苏团代表带上会,并将联名提交。(3月4日《现代快报》)
议案提出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建局思路,既明确了全国城市城管执法的主管部门,又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且是对现行全国各地大多数城管局管理体制的继承,推行阻力较小,其可行性不言而喻。但这并不代表着成立国家城管局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马上挂牌成立。
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即便是立法草案也没有雏形,一部法律从起草到正是实施有严格的立法程序,不是朝夕之功。在没有法律支撑的前提下,成立国家城管局,只是完成了城管执法体制的外在改造,这样的国家城管局是没有法治灵魂的,指望就此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也只能是一厢情愿。在没有法律支撑的前提下,国家城管局同样与地方城管局一样,陷入法律地位不明、权力边界模糊,管理和服务标准不一的尬尴局面。
国家城管局成立后,需要肩负起管理指导 ,由于各地地方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各异,管理指导举措极可能与当地规定相冲突,为统一管理掣肘。倘若尊重各地管理经验,按照各地地方城市管理法规精神原则管理指导,成立国家城管局的作用又无法凸显,形同虚设,有悖设立初衷,达不到“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改革效果。
按照当前城市管理需求,有必要明确全国城市城管执法的主管部门,但不能急于求成,必须立法开路,通过立法,完成一套科学、统一的城管执法法治设计,唯有如此,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改革的道路上才于法有据,不会走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