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减刑、假释的腐败“后门”重在落实

时间:2020-04-28 06: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峰
  针对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提前公示,司法文书一律上网,并“全程留痕”;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适当延长减刑起始、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实行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从重追究违法人员责任......一系列细致而有针对性的设计,凸显一个“严”字,剑指高墙内的腐败,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要堵住减刑、假释的腐败“后门”关键还在于严格落实

  《意见》出台的导线是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一案,参与该案的违法操作者涉及司法行政、监狱、看守所、法院、律师等几乎所有的司法系统,“流水线式”的腐败性操作使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亵渎着刑罚的正义。但张海一案绝非个案,据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6708人,其中减刑不当13214人,假释不当2181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13人。“提钱出狱”、“花钱赎身”、“以权捞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些司法蛀虫们正无所不用其极的导演着一场场“寻租盛宴”。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而不公正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不公正的判决危害更甚,因为它让公众看到即使有公正的判决也会有不公正的结果。司法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本应是腐败的死敌,他们的失守将会造成公众对法治的质疑,严重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之所以出现刑罚的执行在权力与金钱面前折腰屈就的反常局面,无非是法律规范粗疏使违法者有空可钻;对司法腐败的惩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不足,公开力度不够。

  《意见》对减刑、假释等制度进行了细致而周到的规定,但是,法律条文再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必然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要真正切断以权钱赎身之路,必须认真、严格地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定和精神:要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信仰,使其真正敬畏法律、忠诚于法律而“不想腐”;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查处减刑、假释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使司法人员“不敢腐”;要将减刑、假释权暴晒于阳光之下,大力推行司法文书上网和刑罚执行的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不能腐”的制度规范和社会氛围。构筑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三维立体防线,让减刑、假释等制度真正回归鼓励入狱者重新做人的制度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