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突出了从严原则,即对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要从严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严追究责任。该《意见》还特别强调并细化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实体标准。该指导意见,体现了阳光司法的法治精神,为根治花钱“赎身”乱象提供了一个倒逼机制,值得期待。
教育改造罪犯,是刑罚的重要功能之一。依法对认真接受改造的罪犯适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其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有重要作用。此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监管漏洞,为花钱“赎身”乱象提供了孳生土壤。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15年,却因所谓的“多次立功”,只蹲了6年监狱便被假释出狱。目前,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暴露出来的花钱打点、以及呈报、审批和裁定等诸多流于形式的严重问题,令人触目惊心。种种违法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乱象的盛行,损害了司法公信,违背公平正义法治原则,公众呼唤从根本上根除花钱“赎身”的司法腐败现象。此次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承载了沉甸甸的民意期待,无疑是对民意的顺应。
从本质上说,花钱“赎身”乱象的盛行,根源在于监督的失范。众所周知,罪犯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一直是十分严肃的司法活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既具体又严格,可谓环环相扣。如果监督到位,每一环节的作假都难上加难,即使操作者设法“打点”,或者心照不宣地里应外合进行串谋,在严格的监管下,作假也难以得逞。从目前已披露的个案来看,正是在监督不能“阳光化”的情况下,个别司法人员利欲熏心,置法律规定于脑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才导致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鉴于此,要彻底根除花钱“赎身”这一有违公平正义的乱象,只有从强化监督上做文章,严肃责任追究,才能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否则,只能是扬汤止沸,治标不治本。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规范了减刑的时间间隔,强化了提前公示,细化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公开审理,要求对执行决定书推行网上公开制度,明确了对办案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不但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阳光公开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也为根除花钱“赎身”的司法腐败构筑了强有力的倒逼机制。当务之急的是,必须细化相关规定,让规范落地生根,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指导意见切实得到执行。因为只有让司法公开的阳光成为减刑假释制度健康发展的养分,才能真正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重要功能。惟有如此,才能不再度令司法蒙羞,令法治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