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需法律纠偏

时间:2020-04-28 06: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建国 董严
  2013年被媒体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市民对就业状况评价如何?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13年就业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报告。调查显示,41%的受访者认为在当地找工作“比较难”和“难”,超六成年轻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2月25日《羊城晚报》)

  作为年轻人,本就在工作经验、工作经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如果再在工作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就会面临更大的工作生活窘境。调查中,超六成年轻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通过该比例,不难看出年轻人在工作中面临的人为窘境确实非同一般。

  对于年轻人而言,大部分人在遭受就业歧视后,都会选择沉默。在现实中,我们也很少看到能够有人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所遭受的歧视进行维权。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歧视是隐性的,取证难度比较大,通常情况下都没有维权证据。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在维权过程中金钱及精力都会出现严重消耗,而且不一定取得理想的效果。

  除此以外,法律的规定也过于模糊和笼统,比如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只有概括性的规定,并没有细化歧视行为的标准和条件,而且缺乏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如此无力的法律规定,根本不会触及单位违法后的生存底线,就业歧视现象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怪了。

  肯定的说,我们在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年轻人高呼维权的同时,不能忘记被束之高阁的法律,只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条文,加之强有力的约束和惩戒,才能消除歧视,打消某些单位在招工用工过程中做“小动作”的念头。

  基于此,就需要完善法律规定,细化性别歧视的标准和条件,让法律更具可操作性。对于取证难、维权难的现象,则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倒逼单位承担不存在性别歧视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性别歧视的案件,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在维权成本上低一点,在维权程序上简单一点,让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年轻就业者们不再面临维权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