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积极引导广大人民法官实践群众路线的“三字经”:“忠”、“实”和“廉”。即努力做到忠诚、务实和清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官形象。
“忠”,即忠诚。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教育和引导好广大人民法官牢固树立“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信念,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实”,即务实。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法院的判决都起着社会引导作用。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官要立足审判岗位,在办案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用严格、谨慎和求实的工作态度处理好各类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
“廉”,即廉洁。只有廉洁的司法才能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官要廉洁执法,自觉抵制金钱、美色和权利的诱惑,坚守法律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行动取信于民,传播人民司法的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官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