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对我说,近日他到一个法院去送一份材料,打通法官的办公电话后,法官说书记员不在,改天再送过来吧。同学很纳闷,心想书记员不在法官在呀,为什么不能下来拿一下呢?又不好多问,于是辗转托人把他带到法官办公室,见法官正没事在看手机。虽交了材料,同学心里很不舒坦,对我说,为什么法官要摆出一幅高高在上的姿态?下楼取趟材料就屈尊了吗?我听了心里也很不舒坦。
有少数法官贪恋手中握有的审判权带来的快感,喜欢把自己凌驾于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上,动不动就摆出高高在上的架子。虽然这种法官在法院队伍中为数不多,但就是这少数人的不当举动,极大破坏了法院的威严,这种危害甚至要花费十倍的努力才能挽回。
法律的威严可以高高在上,法官之心不能高高在上。并不是有了高高在上的形象就能树立法律的威严,老百姓由法官的公正而生信任,由信任而生尊敬,有尊敬则自有威严。但尊敬不是要来的,而应是老百姓发自内心产生的;尊敬也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官良好的司法作风、公正的司法行为带来的。对法官的尊敬源于对法官修为的尊敬,对法院的尊敬源于对法官群体的尊敬,历史证明,低下身段踏实做事的法官往往能得到大众的认可,高高在上的法官只能让人更加不信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杯热茶、一句问候”可能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恨,“一个白眼、一趟白跑”却能将热血凝成坚冰。见微知著,法官一次不礼貌的对待,对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的不尊重,法官之心高高在上损害的不仅是自身的形象,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法平若水,不仅仅是法律公平,法官之心也要公平、平和、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