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最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如何落实这些要求,需要司法创新,需要司法智慧。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审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创新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增加了案件审理中可冻结财产的类型,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2014年03月19日 中国新闻网 )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支付宝特别是增值余额宝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网络金融新贵”。他是金融与互联网合作的一次伟大的创新,因其具有方便、快捷以及收益高等特点,受到公众的喜爱。作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支付宝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其是否属于可被执行的财产范围,以及司法实践如何操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法目的,认定被告名下的支付宝账号中存有的现金是被告的合法资金,可以依法予以冻结。
深圳罗湖法院此次对涉案当事人支付宝账户的查封,不仅更好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而且创新了司法为民方式,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了实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衍生越来越多类似支付宝、余额宝的新型事物,这种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司法为民也需不断紧跟时代步伐,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创新,开创司法为民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