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有血有肉有灵魂

时间:2020-04-28 01: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超
  著名作家凌解放(二月河)在评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法官不光要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血有肉有灵魂,要怀有对别人和自己生命的珍惜,具有爱护生命的大情怀。

  法官作为司法权的执行者,在平常人的眼中,是法律、正义、公平、威严、严谨甚至冷酷的代名词,就像是严格执行法律的机器,不应该存在任何感情。

  去年,在网上无意中看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有一个《新事微博》栏目,都是法官和干警结合自身经历的真实案例所写的小文章,也许他们的文学素养不高,也许撰写文章手法还很稚嫩,但就是这些朴素的语言,抒写出了他们不为人知的内心和情感世界,让人们真切感受到公正司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伟大情操和高尚情怀。特别是有一篇《生命守望者》,讲述了一名任职时间不长的青年刑事审判法官的成长之路。在他的文章中这样写到:或许很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对濒死者而言,最大的无憾与温暖,往往是执行者对自己生命的尊重。

  在这位法官承办的一件死刑案件中,有这样一段描述:还记得我承办的第一起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被告人即将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是在一个冬天的下午,天气很冷,当我在看守所见到他时,他已被法警带出囚室,戴着脚镣手铐,身上披着一件军绿色棉大衣。他见到我,说“法官,能不能帮我把手铐打开,我把大衣穿上,没想到外面这么冷。”我迟疑了一下,心想他的案件是我承办的,我是他的“仇人”,在手铐被打开的一瞬间,他完全可能对我造成伤害。我不假思索,狠狠地点了点头。在法警的帮助下,他穿好了大衣。“我谁都不恨,只恨我自己。谢谢!”说完,他嘴角露出了一丝清澈温暖的微笑走上了囚车。这时,警灯闪烁,警笛鸣响,他带着温暖的身体和自己的尊严走向了生命的尽头……

  也许就是这一小小举动,让罪犯感受到他人的尊重和关怀,最终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责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古语云:朝闻道,夕死可矣!虽然他还是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来偿还他的罪责,但是在我的心里,感到他已经重新获得了新生,是一个人而不是罪犯了。

  原来,刑事法官作为生命的裁判者,感情是如此的细腻,即使对死刑犯也表现出极大地人道主义关怀。他们作为“生死判官”,不但用法律的威严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还为罪犯带去最后的关怀,让他们在弥留之际能够得到应有的尊严,带给他们新生。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两会”工作报告中用数字讲述了法官为社会和人民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5万件,判处罪犯32.5万人;审结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0.3万件,判处罪犯39.8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5万件,判处罪犯9.9万人;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审结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

  很多人只是每年从数字中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而谁又真正从内心深处了解这群身穿法袍、手持法槌,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的人民法官呢?他们既是在裁判生命,更是在保卫生命。

  正如那位可敬的青年法官所说:我们更喜欢大家叫我们“生命的守卫者”。这就是一位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