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通知要求各部门和领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上述规定,再次明确了诉讼与信访分离原则以及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的职责,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对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让“信访”回归“信法”具有现实意义。
作为解决矛盾纠纷和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信访和诉讼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两种机制相互交织,职责不明,当事人往往在信访和诉讼之间往来穿梭,信访不行就诉讼,诉讼输了又信访,甚至信访不信法,致使问题长久拖不决,既增加了当事人的烦累,也增添了信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损害了司法权威,甚至演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规范、最权威和最有效的途径,且诉讼具有审级和终审制度,对纠纷能够作出权威裁决,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一些人之所以不愿打官司而要上访,一方面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怕麻烦;另一方面是“击鼓鸣冤”、“拦轿伸冤”等旧思维的影响,认为只有找到了“青天”才能解决问题。事实并非如此,产生了纠纷,只有双方把证据、事实摆在公堂上,才能根据法律明辨是非,才能判断对错,才能惩恶扬善。如果抛弃严谨的诉讼程序而选择信访途径,信访等部门以及领导仅凭一面之词,很难认定事实和判断是非。所以,我们应当摒弃“青天”意识,树立法治理念。信访部门对涉诉涉法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将更多的时间精力专注于对行政事项处理和监督;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而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事项,在调解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应引导并支持当事人走诉讼程序。
当然,让“信访”回归“信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司法公正。正如《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所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要“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强化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司法机关应坚持司法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方便诉讼原则,多做法制宣传和服判息讼说服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唯有如此,公民才会信法、学法、知法、用法,信访和司法才能各司其职,共同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