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3月16日《新华网》)
继成都发生人群逃散事件后,广州也上演了类似一幕,两个事件的起因都是“砍人”谣言扩散,进而引发人群恐慌。事件起因,源于“狼来了”带给公众的恐惧感,更源自造谣行为人对道德与法律的漠视和无知。
听到“砍人”谣言,慌忙逃散是公众的自保反应,无需过多解读和审视。但是,对于造谣人的行为,却值得每个人为之深思和警醒。或许,一两次“狼来了”的闹剧并没有什么,但当这种闹剧成为一种社会病态,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屡屡上演“狼来了”的闹剧,要么会麻木公众神经,要么会让公众如同惊弓之鸟。另一方面,谣言四起,社会环境将遭受重创,不利于培养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其实,对于造谣之人而言,法律的问责和道德的谴责是应有之义。将公民个体置于公共秩序中,理应遵守法律规则和道德底线,不能只图一时之快,而忽略了自身本该承担的责任。在这方面,两起人群逃散事件中的涉事人员,正是遗忘了对德法的双重考量。
诚然,相关部门已经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法律层面的苛责已然到位。但是,需要我们反思的,还有公民道德层面的认知和自律。通过道德引导和说教,让公民个体认识到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良知,铲除谣言滋生和蔓延的土壤,才是治本之策。
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都是社会秩序的构建者和参与者,不该在道德与法律的范畴内出现失范情形。肯定的说,要想让谣言遁形,道德层面的教化和法律层面的问责,二者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