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被信仰,司法裁判有权威,是司法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司法裁判也必须被信仰,否则司法将形同虚设。当下,我国司法裁判却时常陷于终审不终、裁判生效而无效力、既判力得不到维护和尊重,司法裁判权威难以确立的窘境。虽然,这与当前司法环境不优有关,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官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还有差距所致。这就要求法官要有时代紧迫感和责任感,需要全身发力,为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而不懈努力。
法官要提高确认案件事实的能力。事实认定在司法裁判中占据前提性的重要地位,只有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准确认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官通过庭审得出什么样的案件事实结论,可以看出一个法官能力的高低。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以及人认识规律的局限性,庭审并不能完全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只能查明法律事实。法官必须提高自己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能力,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按照法定的证据规则,分析、推断过去发生的情况,使查明的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为科学处理纠纷奠定基础。
法官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事人打官司,目的在于解决纷争,如果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仅仅满足于走完法律程序,而纠纷没有真正的解决,当事人是不会满意的。法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司法的任务能否真正完成。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基本能力,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是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是辨法析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自觉把个案审理置于大局之中来谋划和思考;要提高抓主要矛盾的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直达要害,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在处理主要矛盾时注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要提高全面地看待问题的能力,办案中不仅要仔细探究案情的细节,而且要能够俯视案件全貌,从整体上把握案件处理结果的妥当性和公正性;要提高敏锐观察力的能力,善于把握争议的焦点、性质、原因、背景以及当事人诉讼期待,重视对当事人诉讼心理的揣度,注意时间、方式、方法的选择,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佳切入点;要提高考量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社情民意的综合分析和调研,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
法官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对于行走在法治化、民主化大道上的当下中国而言,司法裁判注定成为媒体舆论关注的重心。法官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使用BBS、博客、播客、微博、QQ日志、QQ群等,并从中了解舆情;法官要增强舆情意识,法官对于有可能被关注的案件、事件要第一时机谨慎得当处理,以免陷入负面舆情的漩涡;法官要有担当意识,不回避问题和错误,正确面对和回应负面报道,争取公众的谅解与支持,面对不实舆情,要敢讲真话,会讲真话,掌握舆论主导权;法官要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规律,面对舆情时,主动围绕网民关注,设置议题,分析舆情背后的本质,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进行正面回应和引导;法官要学会与新闻媒体打交道,要与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