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3月12日中国法院网)
白皮书从四个方面对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进行了阐述:一是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二是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三是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四是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四方面内容的阐述既是人民法院的依法维权成绩单,又是对今后工作要求的再重申。
从这份维权成绩单看,不论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1637件,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总额为人民币31505.7万元,还是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和裁判结果的自动履行率;不论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还是着眼于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无一不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外化,无一不是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置于最高位置,无一不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责任的果敢担当。
从今后工作要求看,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主线。白皮书回顾成绩的同时,也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经验予以提炼和推广。同时,白皮书在距离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三天的时间点推出,更对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信心给予充分彰显。
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的同时,最高法还对一些热门话题予以回应,例如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制度,最高法也正在深入研究论证,推出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这一制度执行提供依据。对网络征婚陷阱,也理清了相应的法律关系,明确维权方向。这些都是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的具体体现。
然而,司法毕竟是权利救济的最后堡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仅靠司法这一堡垒,还需要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均依职权建立起各自的维权堡垒,各个堡垒密切配合,形成交叉火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执行到位,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灭在萌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