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动姿态推进司法作风建设

时间:2020-04-28 01: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程玲
  近日,在江苏省三级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强调,全省法院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惩治各类司法腐败现象。要让司法巡查成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要改革监察工作制度,加大上级法院监察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建立中、基层法院违法违纪案件零报告制度,出了问题,第一时间要上报,没出问题,也要定期报告。(3月4日 江苏法院网)

  为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侧重对案件的监督指导,许前飞院长的讲话在江苏三级法院间引发不小的震动。

  笔者觉得,基层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嘴巴上喊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主动姿态发现和堵住监管漏洞。若以一种被动的姿态,即以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消极的视角去解决司法作风问题,如何能让社会上的各种猜疑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不攻自破?

  司法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也是不够的,亟待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在现有基础上注入新能量。审判监督部门要以主动的姿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管上,审判监督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上保障司法权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才能在繁重的审判业务和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各项职能。

  常态化司法巡查的优势和影响力毋庸讳言。在司法活动中践行群众路线,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服判和信法,从内心深处加深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巡查提出了更高和更深刻的要求。中国腐败的成因有很多,依靠司法巡查无法发现所有的腐败问题,但主动姿态的司法巡查,在笔者看来,需迸发“排查防控”的正能量。

   “没出问题,也要定期报告”,这不是形式,更不是作秀。为防止误解和偏差,加强权力监督,立足实际的零报告制度是大势所趋, 更利于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笔者觉得,推进司法作风建设,亟待基层法院以主动姿态做出承诺。若被动的应对和搪塞上级法院,不止违背了司法作风建设的初衷,更容易引发深层矛盾。

  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全程监管体系尚不够健全,需要“阳光”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监管具体到法院,任何一环都不能欠缺基层法院的主动姿态。惟有如此,司法作风建设才具备实际和持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