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应走出“唯低是取”怪圈

时间:2020-04-28 01: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涛
  3月4日下午,参加全国两会的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座谈,肇始于安徽的“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模式再次遭到“炮轰”。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指出,药品招标环节,价格越招越低,“以这样的价格中标,我们要么造假,要么停产。”(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乍听上去,药企负责人抱怨药品招标价格太低,似乎有“屁股决定脑袋”为自己谋利之嫌。不过,冷静分析,药品招标“唯低价是取”的确值得商榷,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影响的不只是药企的经济利益,更有广大公众的健康权益。

  前些年,一些地方药品采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直接增加了老百姓的看病成本,备受社会诟病。鉴于此,“唯低价是取”模式的提出,颇有拨乱反正的意味。从表面看,各地基本药物采购成交价屡创新低,老百姓就医用药负担不断减轻,实际上“价廉”未必“物美”,最低价中标也存在诸多隐患。

  全国政协委员赵东科曾进行调研,在181个厂家生产的10种中成药中,50%多的招标价低于成本,比如“复方丹参片的成本已经涨到3块多钱,安徽的招标采购价格还是9毛5分钱”。一边是药材价格不断增长,一边是招标价格不断降低,对于这一严重违背价值规律的现象,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主动放弃,要么以次充好。许多有良知的品牌企业往往选择的是前者,少数中小企业则倾向于后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抢夺蛋糕。据统计,2011年在十五省市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制药工业100强企业中标率平均为18.89%;500强企业中标率为35.11%;而500强后的企业中标率高达64.89%。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无疑是不正常的,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唯低是取”,还容易导致“中标死”。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不惜成本相互压价,中标后则陷入“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尴尬,不得不限量生产供应,或是干脆放弃。一项对全国12个城市42家医院临床用药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一般有500多种,医院廉价药缺口就高达342种。招标目录上的“廉价药”,到头来却成为老百姓看得见吃不着的“熊猫药”,这显然有悖于我们的初衷。

  其实,药品招标“唯低是取”完全是瞄错了靶子。正如菜价高的原因不在菜农,药价高的原因也不在药厂,而在于医药代理商、销售人员、医院、医生等中间环节层层加价、雁过拔毛。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就应该拿这些中间环节开刀。比如,减少中间环节,药企直接向医院供货;实行医药分家,取消医院药价加成。

  至于药品招标,还是应本着为公众负责的态度,在质量和价格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建议,药品招标采购应设定标底指导价,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压低竞标价格,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发改委、工信部、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统一定价定点生产试点”,有望在价格的“红线”之上,鼓励生产企业谋求更好的药品质量控制,这一做法值得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